“张大爷,您的司法救助金发下来了。”近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救助的决定,该案从受理申请到作出救助决定,仅用5天时间。
近年来,费县检察院针对群众诉求量大面广、办理规范操作性不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将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引入到服务群众工作中,梳理完善多项服务群众制度规范,累计办理案件600余件,形成了“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可执行、一切执行有监督”的标准化建设理念,将标准融入检察业务、让标准成为工作习惯。
据介绍,费县检察院服务群众标准化的核心是以《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为指导,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结合原有的群众诉求检察服务工作规范,建设群众诉求检察服务标准化体系,用标准化语言和格式汇编成册,完成从群众带着问题进门到群众满意离开的整套制度标准化建设。该院还编制了《群众诉求服务规范总则》《群众诉求业务受理指南》等检察服务标准。
此外,费县检察院还将服务群众标准化拓展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编制《涉增值税企业合规指引》,为涉案企业合规提供标准化制度规范,有效堵塞企业管理漏洞。
“自2017年试行基层检察服务群众标准化以来,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案件平均办理期限缩短了10天,办结率提高15%,社会满意度提高7个百分点。”该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娟向记者介绍了实行标准化后带来的显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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