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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桩离婚纠纷引发的27宗官司

2020-06-16 18:21:22 来源:华夏资讯网 阅读:

  在当前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出现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滥用诉讼权利是对诚信原则的极大破坏。随意提起或者大量提起诉讼,滥用民事或行政诉权的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诉累。因此,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

  39岁的上海人朱刚最近显得非常沮丧,他就遇到了被恶意诉讼的事情。他称,从2017年至今,自己遭遇27宗官司缠身,精神上的压力让人透不过气来。而这27宗案件,都是由于离婚纠纷而引起的,其中的23宗民事案件、2宗刑事案件,直接操盘手则是他的前妻茅某婷及其父母。昔日的恩爱夫妻反目成仇,茅姓前妻及其父母除了将她曾经的丈夫送进了监狱外,还精心策划了23宗民事案件。如同掉进他人刻意编织的一个无形的网中,朱刚被牢牢缠住,至今难以脱身。

  婚姻,从红色殿堂到对簿公堂

  讲起自己的一段婚姻噩梦,朱刚言语间难掩痛苦,泣不成声。

  朱刚回忆称,他与茅某婷是大学同系同学,相识后大三谈恋爱。两人大学毕业后,2006年1月在上海松江注册登记结婚。至2015年9月先后生下三个孩子,目前大女儿12岁,儿子10岁,小儿子5岁。

  朱刚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茅某婷父母的企业上海凌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神公司)工作。

  由于该公司缺乏技术人员,朱刚先后去学了工程资料、工程测量,前三四年基本一直住在工地现场,在工地现场带学生,培养后续技术人员。

  在培养出一批能胜任工程资料和工程测量人员后,发现公司经营、预结算力量很薄弱,朱刚又去学了工程预结算及招投标。

  “在我未参加招投标工作前,凌神公司从未中过一个标,基本都是做分包。自从我参与到招投标后,企业开始在昆山、太仓、吴江、苏州等地中标。”朱刚介绍说。

  据朱刚回忆,后来由于中标多了,经营部任务越来越重,自己基本在公司主持经营部工作,包括对外投标、工程预结算、分包的价格控制等工作。到后期,凌神公司发展越来越好,由三级市政总承包资质升为二级市政总承包资质,经营范围也一度扩大,注册资金也逐步增大。

  朱刚说,在凌神公司工作期间,财务工作都由茅某婷及其家人负责。他自己并不经手财务工作。

  一直工作到2016年10月,朱刚收到茅某婷父亲茅某良的一份信后,再未去办公室上班。信中茅某良提到“我们也是要脸面的,只是分分光光结婚,离婚时也不会默默无闻,绝不会让你将我们家茅某婷的颜面扫地的。”

  2015年茅某婷多次口头提出离婚,当年11月,再次以性格不合为由,通过微信向朱刚提出离婚意向。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夫妻两人一直处于冷战状态。

  2017年1月24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由茅某婷随同其父母、亲属多人,来到松江家中,协商解决二人婚姻关系问题。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朱刚遂准备离身走开,茅某良拿起椅子就砸过来,朱刚赶紧躲开跑到屋外,被茅某婷亲戚及母亲拉扯住。无奈之下,朱刚报警,110出警。

  之后,双方关系由当地居委会出面调解未果。茅某婷返回宝山区其父母的家中长期居住。

  由于2017年初茅某婷开始不停的张贴小字报,陆续在网上散播诋毁朱刚的文章,经常派人到朱家骚扰,无奈之下,朱刚2017年3月1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法庭上茅某婷坚称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最后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18年4月3日,茅某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朱刚离婚。同年9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15民初25384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茅某婷与被告朱刚离婚,三名婚生子女随茅某婷共同生活。

  朱刚说,茅某婷及其父茅某良将自己构陷入狱后,再乘机起诉离婚,利用其被羁押在崇明看守所失去自由之机,单方面误导法院上述错误判决将三个孩子全部判归茅某婷抚养。

  女方父母设计刑事案件 致女婿身陷囹圄

  2017年3月29日,即在朱刚提起对茅某婷离婚诉讼不久,凌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茅某良(茅某婷之父)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女婿朱刚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朱刚遂于2018年1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2019年3月5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沪崇检诉刑诉[2018]193号《起诉书》、沪崇检诉刑补诉[2019]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称,“被告人朱刚利用其担任上海凌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资金,计1800余万元,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审法院庭审中,朱刚的辩护人、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薛敏律师发表《辩护词》认为,“本案系家族企业,由于被告人朱刚和其妻子茅某婷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后引发的案件,本案案发的背景是,本案报案单位上海凌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8日,股东为茅某良、茅某婷。2015年4月3日股东变更为茅某良、施某萍。茅某良、施某萍系夫妻,茅某婷系其女儿,朱刚、茅某婷于2006年结婚。2017年3月,朱刚提起对茅某婷离婚诉讼,2017年3月29日茅某良去公安报案控告朱刚涉嫌职务侵占。……本案中,不能简单地从凌神公司与朱刚的资金往来判断朱刚是否具有职务侵占的行为,而应该客观地从茅某良夫妇、朱刚夫妇的亲属关系,两个家庭通过凌神公司的平台产生的经济往来及产生本案的背景来综合评判资金的性质,才能客观公正地评判朱刚是否具有职务侵占的故意和行为。”

  “被告人朱刚在担任上海凌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具有财务报支签字权的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资金共计7万元”。本案经过审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刚与被害单位凌神公司关系特殊,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4月30日崇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51刑初26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朱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上海凌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七万元。

  朱刚表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其犯罪事实涉及金额1800万元,而法院却只认定了其职务侵占金额7万元人民币,这充分说明公诉方崇明区检察院指控不实。而且仅有的侵占7万元的有罪供述,也是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劝导下自己所违心作出的,完全不具有真实性。自己无罪,是因提出离婚才被前妻及其父母构陷入狱的。

  朱刚称,公诉机关审查期间,负责办案的检察官施某某曾威胁他,如果他不认罪,还可继续拘押其半年,自己被迫承认7万元的侵占款项。整个案子审理过程中,几乎每个阶段都延长至最后期限。最终朱刚实际被羁押16个月,而法院量刑也是16个月。后经了解,此案是凌神公司茅某良通过某派出所所长施某等人背后积极设计、运作。

  “2019年末,茅某良控制的上海政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在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报案,企图再制造一次类似刑事案件。面对这事,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言语间,朱刚窘促地搓着双手,心有余悸。

  朱刚认为,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涉嫌违法办案,致自己无端深受牢狱之灾,且使自己与茅某婷婚姻纠纷及相关民事财产分割问题上丧失一系列应对机会,损失惨重。

  上海女子利用小字报和网络 疯狂诋毁丈夫

  2015年11月20日,茅某婷在微信中向朱刚明确表示离婚意愿。

  一年后,茅某婷采取用张贴小字报、散发传单、在网络上发帖等形式,对朱刚人格进行污辱、诽谤和诋毁。

  2017年02月21日,茅某婷在松江最中心新松江路上和朱刚家所在泰晤士小镇社区张贴名为寻人启事的传单,并且在朱刚家小区内挨家挨户敲门去送,并且把这个寻人启事发到朱刚家的亲戚微信群中

  2月27日,茅某婷微信与朱刚联系,希望双方商谈离婚事宜。

  2017年02月25日,茅某婷利用funradio公众号发名为“寻人启事”的文章,在文中称朱刚为魔都第一渣男(有公证资料和截屏)并把此文章转载到朱刚大学校友群(有三四百人)及朱刚高中校友群中。朱刚3月1日投诉后,此文章被腾讯公司以造谣诽谤原因删除。

  2017年03月04日由于funradio公众号文章被删后,茅某婷自己开了个新的名为maomaoabc的公众号,再次发名为“寻人启事(一)”的文章,并再次转到朱刚大学校友群和跟朱刚有关的其他微信群中(有截图),后因朱刚3月5日投诉,此文章被腾讯公司以造谣诽谤原因删除

  2017年03月06日,茅某婷又在maomaoabc的公众号,再次发名为“寻人启事(二)”的文章,并再次转到朱刚大学校友群和跟朱刚有关的其他微信群中,后因朱刚3月6日投诉,此文章被腾讯公司以造谣诽谤原因删除。

  2017年03月10日,茅某婷又在maomaoabc的公众号,再次发名为“寻人启事(三)”的文章,并再次转到朱刚大学校友群和跟朱刚有关的其他微信群中(有截图),后因朱刚投诉,此文章被腾讯公司以造谣诽谤原因删除。

  2017年03月15日,在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都被删除后,茅某婷又在“宽带山bbs”和“天涯社区bbs”这两个著名的论坛上发名为“三个孩子的母亲遭遇上海松江第一zha男(一)的文章并在回复中把以前文章再次发表,在与网友回复中,有诅咒朱刚的言语。这些文章在百度中也上搜索榜。并让人在微信朋友圈中转载这些文章。

  2017年03月19日,茅某婷继续在松江最大的论坛“茸城论坛”上发表名为“朱渣男还我承诺”的文章,并让人在微信朋友圈中转载这些文章。

  2017年4月7日,茅某婷安排人再次在泰晤士小镇、玉昆小区及小昆山镇等这些朱刚及其父母亲戚居住地到处张贴传单。

  2017年4月8日,茅某婷安排人再次在泰晤士小镇,玉昆小区还有小昆山镇到处张贴传单,并在玉昆小区门口安排专人散发传单(有照片及撕下来的传单)。后朱刚报110。

  岳父母率众上门报复女婿 多次上演武打片

  2017年1月24日至同年10月,茅某婷父母先后多次带人来朱刚家吵闹,摔东西,朱刚方每次都紧急求助110报警。

  11月2日,茅某婷带其父母及多名社会人员再次到朱刚及父母住所吵闹,发生冲突,致朱刚叔叔朱某林,朱刚母亲夏月珍受伤。朱刚一方两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均未做有效处理。

  “当时的派出所值班警长张某,是茅某婷大学同学,大学期间曾追求过她。在派出所处警过程中,我曾要求警察出具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手续,他们一直不肯给开,我后来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出具伤情鉴定的手续,张某对我说,如果你们要检查伤情,那我把茅某婷叫回来,让她这一方也去验伤。”朱刚回忆。

  针对此次事件,朱刚先后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警务督察支队和松江检察院控申监察科投诉警方不作为,至今无果。

  滥用诉权编造案由 炮制23宗诉讼案件

  朱刚称,茅某婷通过一系列民事案件,利用特殊渠道,编造案由炮制23宗诉讼案件,并利用其作为当事人被拘押期间不方便出庭答辩的机会,在法庭上蓄意做虚假陈述,严重扭曲事实,误导法官。而法院不依照事实依据,错误判决,特别是浦东外高桥法庭的龚某某法官和吴某某法官对此类案件不查明事实,偏袒对方,做出不公裁决。

  据介绍,朱刚羁押时间届满日是2019年5月10日,在2019年5月8日前后,茅某婷方面利用这个时间节点,把所有案件都立在了浦东新区法院,都集中在浦东外高桥法庭审理。

  从判决结果看,已经判决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一边倒倾向茅某婷。大量案件,存在资金流水被重复计算,夫妻共有财产被重复分割,交叉分割现象。个别案件二审被法院改判外,其余案件均在申请再审期间。

  案例一、原告茅某婷诉被告朱刚、朱碗娟赠与合同纠纷

  朱刚父母厂房动迁补偿款,原告茅某婷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在一审2018沪0115民初25612号,二审2019沪01民9596号民事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为朱刚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020年4月9日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沪会中事(2020)审字第5161号]显示,朱刚平安银行账户(尾号4423银行卡)在其父亲朱某明使用期间,2015年12月31日收到其父朱某明本票存入100万元,2016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海欣恺帆布厂转账13笔,金额合计583.2105万元,朱刚称上述资金总计683.2105万元均系上海欣恺帆布厂暂存其账户内,并提供动迁补偿合同,合同金额为683.2105万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5612号《民事判决书》中,主审法官吴智永无视被告一方的举证和辩论意见,将上海欣恺帆布厂的683.2105万元认定为是朱刚夫妻共有财产,将358万元归于茅某婷。二审法院以讹传讹,维持原判。

  案例二、原告茅某婷与被告朱刚、朱某林赠与合同纠纷

  2014年-2015年期间,朱刚通过向其叔叔朱某林转账131.3万元,换汇后转至朱刚、茅某婷及其父母在加拿大的账户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但茅某婷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8440判决,错误认定为朱刚转移财产,对上述款额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错误分割,判决朱刚返还茅某婷91.91万元。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9591号判决书以讹传讹,维持原判。

  朱刚介绍称,类似诉讼案件,原告茅某婷诉被告朱刚转账至顾某某换汇案、原告茅某婷诉被告朱刚转账至黄某某换汇案,浦东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经过查证,发现资金是流向(汇给)茅某婷及茅某婷母亲境外账户的,只好驳回原告诉求和准许其撤诉。而案件中凡是涉及汇给朱刚或朱母境外账户的资金,在判决中都罔顾客观事实予以认定,被作为恶意转移资产,判决分割财产向茅方倾斜。

  案例三、原告茅某婷与被告朱刚、朱某明赠与合同纠纷

  原告茅某婷诉称,2009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3日,朱刚先后转账给朱某明913.03万元,要求进行分割。

  朱刚称,转账的部分款项系借用被告朱某明换汇额度,兑换为外币后汇至境外,用于夫妻购置共同财产及抚养子女。部分款项系被告朱某明代为支付由原告与被告朱刚所有的房屋贷款及代为支付房屋装修款。其余款项为被告朱某明与朱刚父子之间互相提供的资金支持,上述资金系两家亲属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应作为赠与资金返还。

  更为离奇的是,涉案的200万钱款,由朱刚汇给朱某明,茅某婷称其不知情,状告朱刚恶意转移资产,但是此200万的转账凭证上却是茅某婷填写的笔迹。对此,朱刚要求法院做笔迹鉴定,但未获批准。而且,这200万元当天朱某明就转账给茅某婷了,茅某婷竟慌称这笔款是朱某明对其的赠与。

  “世间怎么会有此荒唐的事,儿子转移给父亲200万,当天父亲把这200万赠与给儿媳,儿媳却告丈夫恶意转移财产?”朱刚忿忿不平。

  根据朱刚统计,其父母朱某明夫妇给自己的资金帮助,要远远大于自己转账给朱某明的资金。朱刚称,在这个案子中,法官将朱刚转账给父亲朱某明的钱款全部认定是恶意转移财产,而不考虑朱某明给其子朱刚的转账,显示公平。

  但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述基本事实,作出(2018)沪0115民初28439号民事判决,判决朱某明返还茅某婷钱款378。7042万元,朱刚返还茅某婷22.176万元。二审法院以讹传讹,(2019)沪01民终9680号判决维持原判。

  朱刚表示,本案涉及财产重复分割问题;亲属之间两个家庭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和支出,法院支持茅某婷将朱刚转入其父亲朱某明的历史转账记录进行截取并诉讼要求分割的请求,显然不符合情理与法律。法院存在枉法裁判。

  案例四、原告茅某婷诉被告朱刚离婚后财产纠纷

  2019年5月7日,原告茅某婷向浦东新区法院诉称,原、被告名下原证券资金726.65万元,原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888弄檀香花园161号房屋售房所涉款项810万元,原告要求对上述款项分得全部。

  一审庭审中,朱刚辩称,原告所主张的原证券资金,存在流转过程,无法以此得出准确共有财产数据。茅某婷名下也有证券资金,申请法院予以调查,但主审法官龚文诒无故不支持朱刚的申请。檀香花园161号房屋售房所涉及款项810万元,其中300余万元用于归还他处房屋银行贷款,应剔除300余万元后进行财产分割。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资金726.65万元,朱刚账户收到708万元)。因被告朱刚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原告依法应当多分,故本院酌定被告朱刚返还原告508.655万元,其余钱款归被告朱刚所有。檀香花园161号房屋出售所得房款810万元,……50%份额即405万元归原告所有……本院酌定被告应当另行在其名下的405万元之中返还原告162万元。对于被告提出的其提前归还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1353号房屋贷款,因该钱款与本案无涉,双方对该房屋的诉讼已由法院受理,该还贷可在上述诉讼中解决。”

  2019年10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15民初41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刚十日内返还茅某婷人民币670.655万元。

  2020年4月9日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沪会中事(2020)审字第5161号]显示,“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28日,朱刚工商银行归还松江三新北路900弄1353号房屋贷款本息合计468.433198万元,其中2017年10月9日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386.408354万元,利息4049.77元。”

  朱刚认为,其动用资金参与证券等理财行为,不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原告对此不应因此多分得20%的共同财产。檀香花园161号房屋出售所得房款,其中的一部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实,确实已经用于归还他处房屋银行贷款,法院理应从讼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剔除后,再行分割房款。上述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明显存在枉法裁判,应予纠正。

  朱刚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外高桥法庭个别法官枉法裁判,不论在程序上、实体上均偏袒女方,对夫妻财产证据断章取义,造成一笔财产作为二三笔财产,重复判决,并肆意加大对男方的民事责任比例,徇私枉法,作弊手法明目张胆,导致其损失严重。

  法学专家:滥用诉权行为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秩序

  国内法学人士曹源认为:恶意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欺诈、无理缠诉、重复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极大占用和浪费了司法资源,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秩序。

  曹源表示,诉权滥用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具有多重的负面效应,完全违背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诉权滥用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妨碍了正当诉权的有效行使。当事人的目的是通过行使诉权启动审判权,将诉权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呼吁国家立法对严重滥用诉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制。(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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