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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居民被打成轻微伤 施暴者至今未追责

2020-07-31 17:22:48 来源:人民 阅读:

  今年6月,浙江江山市区居民毛阳忠因房屋居住问题,被前妻及雇佣人员殴打,颈部和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毛阳忠被殴打致伤后曾报过案,但无人处理,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图为打人凶手(右)之一。

  离婚后居无定所

  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2006年7月,家住衢州江山市区县河东路的毛阳忠,因身体缺陷,与妻子王燕离婚。毛阳忠说,当时,精神崩溃,万念俱灰,对生活感到绝望,准备离家出走,避世流浪。考虑到女儿刚满9岁,如果跟在一起,必然过着颠簸流浪的生活,影响成长。我将所有资产交给妻子用于抚养女儿,还将在2012年仓库拆迁款中140万元作为抚养费。之后,一直流浪在外,过着乞讨生活。

  据了解,直到2013年,毛阳忠得知其父母病重,才回到江山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及老年痴呆的父亲。2018年父亲病逝,2019 年母亲病逝。毛阳忠要照顾父母,一直没有工作,年龄偏大,身体不适,精神状态一直未调节过来,其父母病亡后,居无定所,到处搭铺,难以生计。

  居住女儿屋被打伤

  调查发现,离婚后,由于将所有资产及现金交于女儿名下,而再无力卖房与养活自己。无奈之下,只好前往女儿名下位于南门路116号房屋居住。

  毛阳忠说,没想到,前妻王燕和其后夫黄善根不让我居住。每次进屋,他们打电话报警,把我拉到派出所留置。

  据了解,6月17日上午9点多,毛阳忠从开着的后门进入后,被前妻发现。她从店面走过来把毛阳忠堵在门口。不一会儿,突然旁边冲出两人叫将毛阳忠推倒在地,后又冲出4人分别按着毛阳忠手和脚,有卡脖子打胸部,有踢下部及腿部。毛阳忠被打在地上爬不起来,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在凶犯不注意情况下,有好心人报了警。据毛阳忠介绍,这些凶犯是王燕和黄善根雇来的。

  毛阳忠说,其中有打人者称,派出所来了也不怕,我坐过牢,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就是要整死你。6个打人凶手还边打边轮流休息,持续近两小时。中午11点20分,城中派出所赶到才予以制止。

  毛阳忠还说,到城中派出所,我要求立案。办案民警姚某称,没把你打坏,立什么案。值得一提的是,派出所把我留置3个多小时才被放出来。6月18日,我到江山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情况,经信访办过问下,当天下午给予立案。

  从[浙江公安执法公开]回给毛阳忠微信中显示:6月18日的报案,处理结果为受案,案件编号A3308815100002020065105,如有疑问请联系办案单位。

  事发第二天,城中派出所委托江山市医院对毛阳忠被殴打伤情进行检查。6月19日,医院出具伤情检查通知单显示,毛阳忠颈部、胸部、局部肿胀,压痛,经拍片未见骨折,诊断结果:软组织挫伤。

  7月20日,江山市公安局给毛阳忠文号为[江公(城中)鉴通字[2020)00040号]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毛阳忠进行损伤程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据悉,毛阳忠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施暴者未被查处

  毛阳忠被打,不知道打人者是谁。被殴打后,前妻王燕雇和雇佣殴打人员一直没被追究法律责任。

  7月22日上午,毛阳忠到城中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称,本人是贵所6月18日受理案件当事人毛阳忠,现申请要求贵所分管领导或分管该案件民警姚某提供在南门路116号现场殴打本人的6个人姓名,期盼回复。

  毛阳忠称,当天上午,派出所处理我亊情的民警,在办公室接过申请书,看了后汇报分管所领导,说不接收申请书,殴打本人的6人不提供给我,

  毛阳忠称,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应告知受害人关于行为人或嫌疑人身份信息,但他们拒绝提供,没给个说法。前妻雇人在女儿家打我,唆使、雇佣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属于黑恶势力,应严厉打击。而这些施暴者至今逍遥法外。

  毛阳忠还称,为讨公道,我找到警方要求主持公道,但却在伤情鉴定上卡壳。国家明文规定,司法鉴定时间最长应于7日内出结果,为什么拖了1个多月才有鉴定结果?毛阳忠认为,鉴定结果姗姗来迟从某个方面说明有人从中作梗。结果出来后又没有依法处理。

  毛阳忠认为,我被殴打没处理来看,城中派出所属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不履职、不作为,有违法违规嫌疑。我会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控告,也会请求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

  凶手是何方神圣?

  关注此案的有关律师说,轻微伤可以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派出所拖着不处理,可以找派出所领导询问案子进展。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按行政不作为发起行政诉讼。

  律师认为,治安案件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如果本案不具有特殊性,三十天就当结案,如果超过三十天派出所仍然没有处理意见的,就可以起诉。

  截至上午发稿时,施暴者仍没有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毛阳忠被打也是不了了之,民众不禁要问,王燕及雇佣殴打人员到底是何方神圣,她背后究竟是一把怎样的保护伞?江山市到底有没有基本法治和秩序呢?毛阳忠表示,也希望江山市政法委能重视监督此案,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凶手。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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