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检察机关将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会议指出,民法典多个条文涉及“公共利益”,一些规定直接补强了公益诉讼检察法律依据,为履行这项神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为遵循,探索完善公益保护“中国方案”。
民法典第9条被形象称为“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理解好、运用好,持续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全面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更好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
民法典第1185条、1207条、1232条分别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明知产品缺陷造成严重损害和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规定了被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是强化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会议为此专门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实践探索,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同时,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的保护,检察机关将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