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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与正义,就要“不止不休”

2023-04-24 10:34:08 来源: 阅读:

  近日,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现实题材电影《不止不休》正在热映。影片讲述了涉世不深的报社实习记者韩东试图通过一篇新闻报道,去改变约一亿乙肝病毒感染者命运的故事。

  面对被歧视的乙肝患者群体,韩东如何捍卫他们的权利?法律又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中臣律师为我们解读《不止不休》中涉及的那些法律问题。

  场景一:在一次调查采访中,韩东收到了一张高价收血的名片,认识了一名叫彪哥的“血牛”。实际上,名片背后是由彪哥联络组织的一条地下卖血产业链。现实中,非法买卖血液该担何责?

  通过非法买卖获得的血液通常没有经过严格标准的血液检验流程,容易通过血液传播病毒,存在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剧中,“血牛”彪哥高价收血、组织买卖血液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场景二:为了靠近彪哥,韩东假装成一名需要卖血赚钱的大学生,卧底在彪哥手下以获取信息。一次卖血活动中,韩东发现彪哥主要负责为患有乙肝疾病的体检者提供血液代检服务,即找一些身体健康的人代替抽血获取血样以替换不合格的体检报告。找人代替体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剧情中,需要代检的人大多是为了入职、就业、求学,但是无论何种目的,均是以他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替代自己的身体健康指标。若员工入职体检时,让他人代检而形成虚假的检查结果,并故意向单位隐瞒其真实的身体健康情况,使单位在被代检结果欺骗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行为即构成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代替体检的行为发生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根据不同情节可能面临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代人体检或组织他人代替体检不仅是一种作弊和欺骗行为,如果这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还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场景三:“血牛”的地下产业链除了血液的买卖双方,还有医院医生为他们提供帮助。彪哥当年为了帮女儿体检入学,找到了医院检验科的主任,从此慢慢地开始帮人代检、收血卖血,最终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医生帮助他人代检,面临什么后果?

  医师滥用职权私自帮助他人代检,可能泄露体检者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根据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场景四: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接触和了解中,韩东了解到他们因为乙肝备受歧视,也因此找不到工作,于是便找到“血牛”代检伪造体检报告。用人单位能否拒绝招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依法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自主用人的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此外,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场景五:韩东的发小张博三年没能考上研究生,后来他才知道因为自己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体检时被刷下去了。张博告诉韩东,初二那年他突然转学,就是因为当时感冒被父亲带到一家小诊所打针,却因此被传染上了乙肝。在医院就医时被感染上传染病病毒,谁来担责?

  在医院就医时,若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范导致传染病扩散并造成多人染病,构成明显的责任事故,涉事医院可能会面临三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违法违规情节,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可能面临警告等处罚,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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