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李剑 陈忠博
“杭州亚运会临近,看到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漏洞堵上了,这下可以放心了!”今年6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拿到公安机关的回函,反复比对附件中的执法指导意见与处置流程图,脸上露出了笑容。
事情还要从2022年说起。1月11日凌晨,杭州某公司驾驶员朱某某驾驶一辆浙A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4月13日,案件被移送至余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该公司为了装载更多货物,将货车车厢加宽加高栏板,扩容运载空间,经鉴定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但公安机关对于该车辆存在的非法改装未作处理就将其发还上述公司。于是,检察官将该监督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处理。
“重车加上车辆惯性,一下子刹不住。”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案卷时,朱某某描述事发经过的供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中,检察官还发现:上述公司收到车辆后没有拆除车上的非法加装物,而是安排另一名驾驶员继续驾驶这辆货车上路行驶,并再次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道路上这样的‘庞然大物’,如果制动性能不过关,可能导致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刹车而引发事故,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风险。”检察官说。
为准确掌握非法改装遗漏行政处罚情况,该院通过搭建数字化监督模型,对近三年的刑事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筛查,共锁定4条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拿着筛查结果,检察官再次来到交警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实践中,一旦归还,车辆是否上路行驶,很难监管。”该部门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说。
检察官查阅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该规定明确,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但是对于“责令恢复原状”的具体程序,特别是不能当场整改的情况下要如何执行,却没有可操作的细化规定。
“非法改装车辆,归还前不能整改到位时,如何落实跟进管理,防止未完成整改车辆上路行驶?这是问题症结所在。”检察官带着深入调研后发现的问题,第三次来到交警部门,并建议双方专门就这个问题商讨对策。
今年4月7日,该院与交警部门召开专题协商会,双方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事故全流程处置方案,实现执法闭环,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处理,制定发生事故非法改装车辆恢复整改的执法细则,并将杭州某公司等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运管部门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及时整改落实,并联合运管部门等单位开展“护航亚运”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在杭州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该院自主搭建的“非法改装遗漏行政处罚数字化监督模型”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将对发现监督线索及时予以处理,合力营造平安畅达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