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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新政力促总部经济发展

2023-04-28 10:05:31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引进市外、境外企业(机构)总部落户发展,近日瑞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对总部企业等,从经营贡献奖励、重大贡献奖励、提升能级奖励、人才激励政策、办公用房补助等多方面进行政策扶持。意见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该意见主要分认定标准、政策扶持、附则三部分内容。明确瑞安市域外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央(国)企等,当年在瑞安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新招引总部企业。

  经认定的新招引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每年按其年度现货销售额或地方经济绩效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其中贸易型批发类企业年度现货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按不高于其年度现货销售额的0.15%(含)给予奖励;贸易型零售类企业年度现货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其年度现货销售额的0.6%(含)给予奖励;平台类贸易总部(入驻企业纳统部分合计)年度现货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分类参照执行。

  为吸引高质量总部企业,此次特增设重大贡献奖。经认定且年度现货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贸易型批发类企业与经认定的平台类贸易总部(入驻批发类企业纳统部分合计),可另外给予重大贡献奖励。原则上每年最高可按其年度现货销售额的0.4‰予以奖励,但根据约定任务数,每年最高可按其年度现货销售额的0.45‰予以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本部)设在瑞安,且上一年度在瑞商品销售额超10亿元,当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等。

  在办公用房补助方面,意见明确对连续三年完成认定的总部企业在瑞安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以不高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助为基数,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由引进单位负责落实,三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100%给予补助,其面积以不高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补助为基准;其中,贸易型总部年度现货销售额须达到20亿元(含)以上,才可享受租金补助。

  据悉,去年3月,瑞安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从实施“菁英人才”公荐计划、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深化人才安居工程等20个方面推出一揽子人才激励政策,被称为瑞安“人才新政3.0”。而此次意见也规定根据总部企业人才落户该市清单,按照该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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