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修订出台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以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的民生实事。2020年,兰溪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填补了该市政策上的空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新的《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对兰溪范围内四层以上(不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联审,完成电梯加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