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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关于住宅多样性政策补充要求的通知》

2025-03-18 10:13:08 来源:网络 阅读:

  昨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了《关于住宅多样性政策补充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结合小区入口、下沉庭院设置居民活动空间,作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鼓励沿城市生活道路界面兼容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增加城市活力,增强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

  鉴于当前架空平台使用频次高,设计手法多样,成效显著,普受欢迎,为更好地发挥架空平台下空间作用,鼓励在满足停车、市政设备设施功能前提下,通过合理设计鼓励丰富多样化利用,同时力争功能合理、便民宜居、设计友好、人性化。鼓励结合小区入口、下沉庭院设置居民活动空间,用于健身、休憩、会客交流等公共活动,作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企业自持,面向全体居民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业委会活动室可纳入邻里共享公共空间指标计算,统筹管理使用。支持按照用地兼容性相关要求,鼓励沿城市生活道路界面兼容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增加城市活力,增强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

  阳台作为住宅室内的延伸,为居民提供了接触大自然的场所。考虑本市北方城市气候特点和百姓实际使用需要,已发布住宅多样性政策鼓励设置封闭阳台,不计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收益。该住宅多样性政策实施以来,受到市场普遍欢迎,近期部分住宅项目基于产品差异化角度提出了设置开敞阳台的诉求,且南向设置大面宽开敞阳台诉求较多。

  在已出台住宅多样性政策基础上,从注重阳台的功能性和美观性方面,针对开敞阳台细化如下:开敞阳台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置、计算建筑面积。低、多层住宅宜设置封闭阳台,如沿河流、公园等自然景观一侧需设置开敞阳台的,应做好立面设计,维护良好城市形象。高层住宅从高空坠物和城市景观角度原则上不宜设置开敞阳台,当大面宽户型确有开敞阳台设置需要时,应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开敞阳台一侧立面沿城市重要道路、景观界面的,要重点协调好建筑立面和城市景观效果。设置开敞阳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相关权利义务纳入房屋买卖合同附加条款。此外,基于封闭阳台的功能性考虑,当设置凹入式封闭阳台时,其进深不宜大于1.5米,保证起居室空间的使用舒适度。

  露台作为室外空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可设置在屋顶、退台或雨棚上。结合住宅多样性政策运用效果,为继续鼓励有效利用屋顶空间,丰富住宅建筑第五立面,满足住宅类型多样化需求,在鼓励结合坡屋顶设置露台基础上,可探索特定区域(生态环境优良、景观环境优美、人口密度低的区域)四层及以下居住建筑除结合坡屋顶设置露台外,还可在住宅屋顶、退台或雨棚上设置露台,营造变化丰富的室内外空间效果,同时处理好立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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