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山西省林长制省级工作考核制度》,以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落实,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林长制省级工作考核坚持统筹规范、科学设置,考核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相衔接,以规划期和年度为时间节点,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量化指标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地林长制助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成效;以正向激励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涉林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三个重大”设置扣分项,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加强林草资源保护。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湿地保护率等5项约束性指标。
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和影响度评价等7项内容。
考核分规划期和年度两种方式,规划期考核五年开展一次,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较差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