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道路名称管理,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政字〔2024〕64号),对我市市区内35条道路予以命名,3条道路予以更名,4条道路予以起止点变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由烟台市民政局公告,道路具体信息见附件。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单位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市区道路命名、更名、起止点变更信息表
烟台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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