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近期,佛冈县启动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全县共评出四级人民调解员4名,并颁发了证书。
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应评尽评的原则,对照评定条件,对人民调解员申报的资料进行初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至佛冈县司法局进行复核确认。县司法局根据从事调解工作年限、累计调解数及调解成功率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最终评定产生4名四级人民调解员。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规范性建设。同时,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调解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2022年以来,佛冈县800多名人民调解员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