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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2023-04-19 10:14:18 来源: 阅读:

  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引进、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近日永嘉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据悉,新招引总部企业是指当年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总部设在市域外,在两个(含)以上市级区域内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总部,并在永嘉县内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新招引总部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永嘉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给予经营贡献奖励要求;在市域外有关联企业,与县域外企业发生经济业务,且在永嘉汇总申报企业相关营销收入。

  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年度起,新招引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应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办公场地补助,新招引总部企业,在永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按其年度租金的相应比例给予补助;人才激励政策,新招引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引进的人才按永嘉县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永嘉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的新招引总部企业,其享受政策可以由该县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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