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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假“诈骗案”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2022-12-26 18:14:45 来源:日报讯 阅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一篇题为《襄阳一供电所职工放高利贷后操纵“诈骗”冤案,致人家破人亡》的新闻稿件揭露了湖北省襄阳市柳永杰假“诈骗”案背后的黑幕,事因当地供电所职工王淑功向一位叫陈登正的商人放高利贷2300万元后收不回,企图让柳永杰替陈登正还款。被拒绝后,王淑功勾结公权力“办假案”,先是柳永杰被诬告冤狱,又纠集黑恶势力威胁恫吓其妻子被迫离婚,接着是其哥哥不堪受辱含恨自杀,导致柳永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仅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那么,炮制此假“诈骗案”的幕后是否另有隐情?包庇王淑功的腐败分子和始作俑者到底是谁?

  据新闻媒体报道:王淑功贪污、受贿、放高利贷遭数次举报被其上级包庇多年后,最终酿成了勾结公权力“办假案”危害社会、殃及无辜的祸端。

  2019年3月26日,襄阳市三新供电公司襄州分公司出台的一份红头文件,《关于对王淑功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显示,王淑功原是国家电网襄阳供电公司属下的古驿镇供电所业务部主任,被群众举报贪污、受贿、放高利贷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电网属下的襄阳三新公司襄州分公司纪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

  在《通报》中做出了如下核实意见:“王淑功在担任业务部主任期间,存在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行为,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在“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中却极尽姑息养奸之能事,表述为“王淑功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与公司无关”。而对其“处理意见”表述为“撤销王淑功古驿业务部主任职务,取消其相应职务待遇,调整至张家集业务部工作”。

  对此,柳永杰的母亲表示:“这哪是处理意见呀,明明是罚酒三杯嘛!什么是‘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既然核实了王淑功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行为,为什么不追究其巨额资金从哪里来的?难道与贪污、受贿没有关联吗?什么又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难道作为业务部主任的职务行为,真的与公司无关吗?”

  其实,王淑功的贪污、受贿、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当地群众和业内职工举报多年,均被王淑功的黑恶势力摆平。早在2018年1月16日,一份盖有“中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供电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大红印章的《情况通报》,对王淑功的“处理意见”是这样的:“我们认为,王淑功贪污受贿、放高利贷等问题不属实。我们已调整王淑功岗位,将继续对王淑功进行谈话提醒并继续监督”。

  时隔一年,两份通报。一年前的结论为“不属实”,一年后的结论为“部分属实”,并对属实的部分故意避重就轻。柳永杰的母亲认为:“王淑功的上级是多么袒护或惧怕这个黑恶势力,这不是姑息养奸,又是什么呢?”

  王淑功对陈登正暴力逼债,对柳永杰进行诬告陷害,虚构“合谋诈骗”案。

  早在2013年,王淑功仅给商人陈登正一人放高利贷就达2300多万元,月息4分,分3笔借款,每一笔都先坐扣“砍头息”。到2014年,王淑功在向陈登正逼债期间,在襄阳“八一宾馆”非法拘禁陈登正一个多月,又雇用黑社会成员非法侵入陈登正住宅两个月。

  在收不回高利贷本金的情况下,王淑功威逼陈登正,让柳永杰替他还款,唯一的理由是,陈登正有向柳永杰归还借款的记录。而这个本属个人隐私信息的银行流水记录,是王淑功买通公权力非法获得的。在“替还款”这一无理要求被柳永杰拒绝后,王淑功利用那位公权力,共同诱骗陈登正,做出了“与柳永杰合谋诈骗王淑功”的虚假笔录。

  据柳永杰的家人介绍,一开始,那位公权力仅仅是想以此要挟柳永杰,目的就是想让柳永杰替陈登正还款至少1000万元。没想到柳永杰据理力争,态度强硬,并指出那位公权力是“接受王淑功请托,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这让那位公权力既没面子,又害怕举报,还想得到王淑功的黑色回报,便将 “合谋诈骗”弄假成真,致柳永杰冤狱。

  中央政治局三令五申: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才会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执纪、问责到底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更有利于广大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

  关于湖北襄阳假“诈骗案”一事件,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此假“诈骗案”的生成,究竟哪些人该负责?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应该进行严肃追责,还柳永杰一个完整的公道,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

  来源:http://cn.rbxun.com/News/8/1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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