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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阴阳判决”——湖南省高院表态将“联合多部门进行倒查”是真的吗

2022-12-26 18:28:32 来源:今日快报 阅读:

  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三令五申:“凡涉及冤假错案的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的关系。”然而,湖南株洲官员干预司法造成“阴阳判决”一案,在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某法官对原告表态:“我们将联合多部门进行倒查!”但在此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口号喊得响亮却有“磨洋工”的嫌疑。

  据知情人透露:“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结案率高、纠错率低是有原因的,一般的案件到了省高院进入再审程序,都会根据二审的意思稍加解释,以此来维护二审的审判结果。然而,关于行政诉讼案基本上会直接了当的维持二审的结果,盲目追求更高的结案率与绩效,从而产生了很多冤假错案。”由此看来,迟迟没有动作的“磨洋工”也许就是为了“结案指标美容”。

  据媒体报道: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竞买到一宗地产,与原株洲县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2009年3月,株洲县国土局向新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株洲县国用(2009)第666号土地使用权证。

  2017年1月14日,株洲县国土局在一位副县长的干预下,在《株洲日报》刊登公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公司才知道县里又将该宗土地“许配”给株洲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形成了“一女两嫁”的违法事实,由此引发诉讼。原株洲市国土局是被告,株洲广厦房地产公司是第三人。

  然而蹊跷的是,经过株洲法院判决,居然出现了两个结果,在同一时间、同一法院,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电子版本是原告胜诉为“阳判决”,而送达的纸质版本是原告败诉为“阴判决”。

  其中“阳判决”的判决结果有3条:一、撤销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株洲市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二、由被告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而“阴判决”的判决结果只有一条:驳回原告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株洲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晓明介绍说:“在信访过程中,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文汉林坐不住了,曾主动向我解释为什么会出现‘阴阳判决’。他说:‘在县领导干预下,临时修改了判决结果,主要是给领导看的’。阳判决才是他的‘良心判决’”。阴阳判官文汉林从内心来讲是不想枉法判决的,但出于对强权的畏惧他退缩了,就做了昧良心的事情!而他背后的强权者则是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随心所欲,任意为之。

  从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出,炮制阴阳判决的除了阴阳判官文汉林外,最主要的幕后主使者是一位副县长,至于这位副县长是谁?文章中没有交代,也许会在后续中曝光。然而,不管幕后黑手是谁,阴阳判决的出现已经充分证明了湖南株洲的法治生态环境已经十分恶劣,有些权利甚至到了任性的地步。

  近年来,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昭雪,向全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环环相扣的制度规范接连出台,也让老百姓感受到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坚强决心。然而,株洲“阴阳判决”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表态:“将联合多部门进行倒查!”的态度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迟迟没有了消息?这个表态是真心诚意纠错还是敷衍推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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